2023-08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佛山市辖区入选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及愿意加入本会的其他与破产业务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020-05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被选举权利,依据《佛山市破产清算管理人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佛山市民政局监督。
2024-01
第一条 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保障破产案件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020-05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下称本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23-03
一、人员招聘及录用
1.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下称“协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劳动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兼)职人员的聘请工作,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主任对聘请专(兼)职人员行使管理职能。
2023-03
一、目的
为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下称“协会”)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020-04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由秘书处负责监督执行。
2020-04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会员业务学习、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使业务学习规范化,业务培训制度化,业务指导系统化,不断提高协会会员的综合素质,保证破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