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佛山市柏施特电气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粤0605破43号

本院于2020年9月7日以(2020)粤0605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海之岛光电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柏施特电气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9月 21日指定广东金纳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柏施特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柏施特电气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15日前向佛山市柏施特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四路广佛电商城2栋北区10层;联系人: 白玉媛 18138392098、 彭利 139231406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柏施特电气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柏施特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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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表.docx

债权申报书.doc

债权申报须知.docx


公告内容转载出处:《人民法院报》2020年9月29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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