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案情简介
债务人广东狄伦拿制辊有限公司(下称“狄伦拿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销售:各类辊;从事上述产品及其原材料、模具和相关机械设备与零配件的批发、零售等,后因经营不善,涉及多宗诉讼,被国外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 “佛山中院”)申请破产。
2.审理情况
经佛山中院裁定确认本案债权总额为4774241.15元,其中职工债权为565806.26元。管理人在佛山中院的指导下通过对机器设备进行变价处置,并对次债务人进行追收等一系列财产变现的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破产财产的变现及追收。管理人针对前述可供分配财产作出分配方案,经佛山中院裁定确认分配方案并执行后,佛山中院裁定终结狄伦拿公司破产程序。
3.经典意义
本案存在诸多跨境涉外因素,包括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债权人、债务人资产等均含有涉外因素,管理人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地与涉外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对接,克服涉外送达、语言不同、私法冲突等问题,积极保障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妥善安排大型机器设备存放问题,保障破产财产价值得以最大限度变现,最终职工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普通债权也得到一定比例的清偿。
(1)本案存在诸多跨境涉外因素,管理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与涉外债权人、债务人股东进行沟通对接,保障涉外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存在诸多涉外因素,狄伦拿公司控股股东及破产申请人均为西班牙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为西班牙籍、债权人包括英国籍、印度尼西亚籍、菲律宾籍等在内。管理人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通知涉外债权人申报债权,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管理人成功与出租人协商续租,妥善处置债务人大型机器设备的存放问题,为处置设备奠定基础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管理人考虑到搬运及仓储大型机械设备需要高额的费用且会直接减损设备价值等问题,多次积极与出租人协调沟通,在降低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成功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有效化解了出租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冲突,保证破产财产的价值不因搬运而减损。
(3)职工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普通债权得到一定比例的清偿。管理人前后往返近二十次查看设备、解答咨询、看样、与意向买家协商、交付变卖设备等的情况下,设备得以全部变价,最终职工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包含涉外债权在内的普通债权也得到了一定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