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岸陶沙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承办单位: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1.案情简介

债务人佛山市岸陶沙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岸陶沙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9日,经营地址位于佛山市南庄镇华夏陶瓷博览城内,主营范围为销售建筑材料、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及其配件、陶瓷原料;国内外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岸陶沙公司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前,已停业较长时间,管理人经现场查看发现岸陶沙公司已无经营场所,且无法联系岸陶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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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情况

2020年9月,债权人佛山市科创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岸陶沙公司拖欠债务不能清偿,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下称“禅城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禅城法院立案审查后于2020年11月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作为岸陶沙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本案债权额为412478.80元。经过管理人调查发现,岸陶沙公司名下无房产、车辆、土地、机器设备、对外投资,银行存款仅有470.34元,资不抵债,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故2021年7月禅城法院终结岸陶沙公司破产程序并宣告其破产。

3.经典意义

本案系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通过诉讼程序追究债务人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不履行配合清算义务法律责任并得到支持的案例,最大限度地为债权人争取清偿债权,同时也缩短了破产案件的审理时间,提高结案效率,对办理同类案件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1)穷尽手段查找债务人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下落并严格完成相关送达工作。管理人通过电话联系岸陶沙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岸陶沙公司注册地址处张贴《企业接管通知》、受理破产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公告(申报债权)等材料,向岸陶沙公司注册地址处附近商铺了解债务人企业情况,向岸陶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相关责任人员的户籍所在地邮寄接管材料及相关破产文书,在《人民法院报》上二次登报公告企业相关接管事宜,到岸陶沙公司注册地址处园区的公告栏处张贴接管材料及相关破产文书等多种方式尝试接管岸陶沙公司,但均无法接管。

2)通过诉讼追究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维护债务人企业的财产,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奠定了基础。管理人通过调取岸陶沙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流水,发现岸陶沙公司的两股东在2013年8月7日将各自出资款40.5万元转入债务人账户后,在短短13天后便转出,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据此,管理人于2021年9月初,通过诉讼追究岸陶沙公司两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责任,要求两股东返还出资本息,并于2021年12月得到胜诉判决。管理人通过诉讼追究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维护债务人岸陶沙公司的财产,从而为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奠定了基础。

3)充分发挥管理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职,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启动诉讼追究债务人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不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法律责任,并得到支持。因岸陶沙建材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簿等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对岸陶沙公司进行实质清算,故管理人在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于2021年9月初起诉岸陶沙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方德强、监事及股东凌静献,要求二人向岸陶沙公司支付本案已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412478.8元归入破产财产,针对债务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承担不履行配合清算义务法律责任的请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管理人积极主动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同时也提升了管理人行业形象与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