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玻璃工业公司清算案

承办单位: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1.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8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玻璃工业公司(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9年7月16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查明债务人名下有土地一处及办公楼、饭堂两处破产财产,债务总金额共计76210840.25元,2019年12月3日,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由于债务人的财产遗留问题,管理人多次与各方债权人、政府部门沟通解决方案,最终确定了债务人破产分配方案。2020年11月20日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1年法院2月4日,法院裁定确认终结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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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情况

2019年3月18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玻璃工业公司(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19年7月16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9年11月27日,法院裁定确认《佛山市玻璃工业公司债权确认表》。

2019年12月3日,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020年2月20日,管理人向法院提出关于确认《佛山市玻璃工业公司资产处置方案》的申请。

2020年5月28日,法院裁定确认管理人作出的《佛山市玻璃工业公司资产处置方案》。

2020年7月2日,法院裁定撤销2020年5月28日所作民事裁定书。

2020年9月29日,管理人作出《佛山市玻璃工业公司破产财产方案》。

2020年11月2日,经抵押权人提出异议后,管理人重新作出《佛山市玻璃工业公司破产财产方案》。

2020年11月20日,法院裁定确认《佛山市玻璃工业公司破产财产方案》。

2021年2月4日,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3.经典意义

佛山市玻璃工业公司停业多年,有多个债务无法清偿,由于历史原因,其名下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土地抵押权人已启动了多次诉讼,以及进行多方投诉,历经十多年时间,但由于种种原因抵押土地和房屋一直未能处理,抵押权人的债权也未能得到清偿。地上建筑物部分由第三方出资兴建(虽登记在玻璃工业公司名下),目前由多个政府机构、政府部门作办公场地使用,抵押物的处置涉及范围广、影响大。2019年3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指定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担任玻璃工业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积极与各方利害关系人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平衡各方的利益。最终通过国土部门收储土地、街道部门作价补偿土地抵押权人的方式,使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该案中管理人在依法行使管理人职权、依法开展资产清理工作的同时,亦需考虑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管理人多次与各方利害关系人面谈沟通、会议商讨,协商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认真草拟各类法律文书、补偿协议等法律文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探寻解决的思路和方向。最终使得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一件维权时间长达十多年的案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