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公告 | 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二次招募)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德法院)于2020年6月4日裁定受理林树濠申请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骏公司)破产清算。2020年6月10日,顺德法院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负责破产工作,案号:(2020)粤0606破33号。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高骏公司资源有效整合,力争通过清算转重整促使高骏公司重整成功。高骏公司管理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高骏公司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高骏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9217132E,法定代表人:吴桂全,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以下金额单位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中华路23号,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对工业、商业、房地产业、酒店业和教育事业进行投资;房产经营;销售:钢材、板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制造、销售:风力发电系统、照明产品、电器、路灯;城市亮化景观照明工程;节能改造工程、路灯设施、市政能源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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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资产评估及债权申报审查情况

高骏公司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科技创新中心”“君临名邸”等项目的不动产(不动产用途包括商铺、住宅、工业车间、汽车车位、摩托车位等);车辆、商标、对外长期投资及应收账款等。其中对外长期投资主要包括:佛山市顺德区高骏天然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高骏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坤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四洲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广东顺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情况: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已出具信评报字第评Z21036600002号《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处理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宜涉及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通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和以上评估工作,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于2020年8月31日的清算价值评估结果为:RMB123,254.4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叁仟贰佰伍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债权申报情况:截至2021年3月1日,共15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78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2,841,123,125.97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债权金额1,395,382,983.49元;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申报债权金额148,515,162.24元;职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8,024,025.04元,税款债权申报金额54,609,404.84元,普通债权申报金额1,234,591,550.36元。

债权审查情况:截至2021年3月1日,管理人已审查确认债权总额2,067,233,606.63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031,293,633.9元,税款债权金额26,132,166.14元,普通债权金额1,009,807,806.59元(最终以法院裁定的金额为准)。除此之外,截至2021年3月1日,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金额为2,124,392.56元。

 

三、招募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1. 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 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 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鼓励有科技创新创意园区运营经验的意向投资人参加,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投资人需符合上述条件。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报名书》。联合意向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意向投资报名书》,联合单位应指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处理投资中的相关事宜。


2. 主体材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联系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

(3)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资资金来源,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

(4)如以联合体方式报名,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应同时按要求提供前述相关资料,联合投资人应就本次报名承担连带责任。

(5)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投资人提交的资料。

 

四、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并向顺德法院报备后,通过“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及其他权威渠道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二)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领取《意向投资报名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等范本。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的报名材料(指上述要求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一式四份,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nowanghui@163.com)。

 

(四)管理人初审: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质和条件初审,经管理人初审合格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并安排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

 

(五)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100万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和高骏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调时间为30天。如尽调后意向投资人愿意继续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意向保证金,如无投资意向,则无息退回尽调保证金。

 

(六)提交投资方案:上述事项完成后,意向投资人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重整意向保证金(提交方案具体时间、方式以及保证金金额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标的、收购价款、支付时间、经营方案、资金来源等。

 

(七)竞争遴选:在顺德法院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最终确定正式意向投资人及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管理人将依据《重整投资方案》筛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组织主要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八)签署协议:经遴选确定的正式意向投资人与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签署投资协议并缴纳重整保证金(含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具体金额另行通知)。管理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和遴选结果代表债务人签署备选意向投资协议。

 

(九)程序转换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签署投资协议后,管理人将代表债务人向法院提出清算转重整的申请,在法院依法裁定进行重整后,管理人将依投资协议为核心内容,及时制作并依法向顺德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十)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 保证金缴纳

本公告要求或管理人通知的相应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或管理人通知缴纳相应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尽调或自动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01301283920037323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顺德支行

 

2. 保证金退还

(1)未确定为正式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的,保证金(含尽调保证金及意向投资保证金)将在确定正式意向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缴纳的保证金,在管理人与正式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且收齐重整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正式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遴选委员会确定其为正式意向重整投资人之日起30日内与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齐重整保证金,否则,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与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另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五、报名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2. 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公司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 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欢迎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前来报名,参与投资。

 

六、重整预案的制定和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尽职调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并交纳重整保证金10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未缴纳重整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预案。重整预案应当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经过规定的程序,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的,其缴纳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后,若因其自身的原因退出重组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如未按规定缴纳执行保证金、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非因拟定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通过,或者顺德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

关于重整保证金相关事项,届时管理人将与意向投资人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七、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重整预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意见后五日内进行调整。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者再次提交的重整预案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预案。


对于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预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按照竞争遴选的方式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将根据重整预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包括执行保证金、重整投资款等,将不予退还。

顺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投资人应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资金,此前已支付的重整保证金转化为重整资金。

 

 八、其他

1. 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17时止

2. 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高骏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高骏公司管理人。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晏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17324373436、13027787890。

电子邮箱:nowanghui@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朝桂南路顺德科技创新中心二座1806。

 

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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