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地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2019)粤20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盛地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粤20破12号决定书,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盛地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盛地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推进盛地公司重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盛地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盛地公司基本情况
(一)注册登记情况
盛地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5701590486,注册资本为5,001万元,登记机关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住所为中山市黄圃镇新柳中路9号格林尚坊花园201卡之一,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盛地公司在坐落为中山市黄圃镇新柳中路9号的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终止日期为2064年2月9日,面积51,794.1平方米,折合约77.69亩)开发建设格林尚坊花园项目。
根据原中山市城乡规划局2011年6月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35%。
经批准,该宗地于2012年5月分割登记为两块宗地,分割后土地面积分别为27,310.9平方米(折合约40.97亩)、24,483.2平方米(折合约36.72亩)。
1.一期用地及其开发情况
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总平面图,项目一期用地面积43,994.1平方米(折合约66亩),总建筑面积85,270.57平方米(计容面积75,430.47平方米,不计容面积9,840.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71,建筑密度32.06%。
项目一期拟建6栋15-17层的高层住宅(属一梯四户及一梯六户的单元组成形式,以三房二厅为主要户型)、15栋3-4层的低层住宅(属联排组合的单元组成形式,以四房二厅为主要户型)、2层的临街裙楼商铺和地下1层的大型地下室。
盛地公司于2013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获准预售497套房屋(预售房屋建筑面积74,983.54平方米),因资金问题于2015年起停工至今,未能完成工程建设,部分房屋已经预售。
2.预留二期用地情况
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总平面图,项目预留二期用地7,800平方米(折合约11.69亩),总建筑面积2259.53平方米(均为计容面积),建筑容积率0.29,建筑密度28.97%。
二、招募条件
(一)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二)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人熟悉房地产开发行业,具有开发、复建、投资烂尾楼盘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经验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联合投资人参与盛地公司重整投资。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6月15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将加盖公章的报名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通讯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柳中路9号格林尚坊花园6栋首层物业用房;联系人:王中石;联系电话:13530659123),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至wangzhsh@junhe.com。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见附件4);
(6)承诺函(见附件5)。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当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二)形式审查
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充、补正。
(三)后续安排
1.交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应根据管理人的书面通知交纳200万元保证金。
2.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可要求查阅管理人已获取的盛地公司相关材料,并开展实地考察等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交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人基本情况和主体资格;
(2)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注入方案;
(3)具备可行性的格林尚坊花园复建方案、销售方案;
(4)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
(5)投资方案涉及调整出资人权益的,投资人应当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充分说明;
(6)投资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事项。
4.遴选投资人
管理人将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属地党委政府、盛地公司债权人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根据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
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且其投资方案经管理人认可的,该意向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5.签署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后,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
该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并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转为重整投资款。
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后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
四、其他
(一)本公告中有关盛地公司的信息和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盛地公司财产状况的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承担重整投资风险。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并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募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盛地公司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转载声明:公告内容应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要求全文转载,本协会不承担任何信息记载错误、遗漏、歧义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