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依法裁定受理广东千山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千山医疗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千山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案号为:(2021)粤0606破20号。
为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广东千山医疗公司资源有效整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面向社会预先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广东千山医疗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祥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00万元,注册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工业区二环路8号智富园2栋203。经营范围为:研发、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医疗用品及器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研发、制造、销售:制药机械、食品饮料机械、包装机械及备件产品;以上相关的技术服务、咨询、转让;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手机、无线数据终端、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
二、资产负债情况:
(一)公司资产主要包括: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车辆、办公设备及存货、商标及专利及应收账款等。
(1)不动产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西部生态产业区启动区C-09-1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地产快速变现价值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经评估,广东千山医疗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西部生态产业区启动区C-09-1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于2021年9月6日的清算价值评估结果为RMB 255,535,920元,其中土地使用权清算价值评估结果为RMB 202,744,720元,在建工程清算价值评估结果为RMB 52,791,200元。
(2)机动车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广东千山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对广东千山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资产进行破产处置所涉及的四辆汽车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经评估,广东千山医疗公司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盼盼路9号内的四辆汽车于2021年9月6日的清算价值评估结果为RMB 658,600元。
(3)机器设备、存货及无形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广东千山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对广东千山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资产进行破产处置所涉及的机器设备、存货及无形资产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经评估,广东千山医疗公司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枫树路280号及湖南省祁阳市经济开发区灯塔路18号内的一批机器设备、一批存货及名下无形资产(专利)于2021年9月6日的清算价值评估结果为RMB 1,746,980元。
(二)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至2022年1月6日,共有2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35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共计人民币863,527,847.16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310,011,093.86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75,495,753.40元,建筑工程价款债权31,305,239.49元,职工债权2,336,450.10元,税款债权1,403,277.38元,普通债权199,470,373.49元,具体以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另有1家债权人补充申报1笔普通债权466,308,913.75元,现因涉诉未决,管理人作出暂缓认定审查结论。
三、投资人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项目用地为国有工业用地,重整投资人须将其用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方向项目,广东千山医疗公司原约定的产业方向为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医疗装备、医用设备或制药装备等范围内的项目。
3.意向重整投资人须承诺成为新投资人后承继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以及广东千山医疗公司与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下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土地使用要求、开发建设要求、项目用地配套设施的建设等。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参评人的身份参与遴选,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承诺愿意按招募公告参与广东千山医疗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成为广东千山医疗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按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管理人自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报名期限至2022年3月21日17时止。
2.尽职调查时间
需对广东千山医疗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和尽职调查申请,尽职调查期限至2022年3月21日17时止。
3.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联书律师、马学信律师;
联系方式:020-38556253、18565035234;
电子邮箱:guanliren@genius-law.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保利中景大厦2505-2512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欲了解招募公告全部内容及附件的,可前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一步了解详情。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D88DFE14BCE9330E7CD4AA837D70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