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美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

承办单位: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1.案情简介

广东达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广东达美”)是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1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403.5万美元,主要生产、加工、销售塑料保护膜。企业发展高峰期年销售额达到人民币3亿元。2014-2015年期间,受互联互保方债务违约拖累,在市场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广东达美承受经营和资金双重压力,无法融资且公司资产被冻结。由于广东达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德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裁定受理对广东达美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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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情况

广东达美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资产评估、债务审查等工作,查明广东达美的主要资产为房地产及设备,清算状态下快速变现价值为8200万元,其中无抵押资产评估价值仅240万元;而所涉债务高达8.4亿元,其中抵押债权2.35亿元。而且,破产受理前,广东达美一直以代加工的方式维持经营,破产受理日在职职工达380多人。虽然有部分职工获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离职,但仍然有310多人选择继续坚守工作岗位,其中40-50岁职工占38%,50-59岁职工占26%,大龄职工平均工龄超过10年。经测算,如解除劳动关系,全员经济补偿金超过1600万元。本案如简单采取破产清算方式对广东达美资产进行处置,将产生种种不利情况,极大地影响广东达美财产安全、阻碍破产进程:一是意味着立即停产,导致原承接的订单不能完成,势必造成债务增加,雪上加霜;二是设备停止运行,徒增保管费用,并加速损耗贬值;三是310多名职工将失业且无经济补偿,影响社会稳定;四是普通债权受偿率为0。故此,如何确保持续经营、妥善保障职工权益、实现资产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成为广东达美破产案件办理的关键。期后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经管理人、主要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多轮磋商谈判,本案最终确定清算转重整思路,采取整体重整方案,即由意向投资人按1亿元价格兜底,通过网拍公开处置重整权益,同时要求竞得人一揽子安置全体职工。2021年5月11日,广东达美重整计划草案经全部表决组表决通过。5月24日,顺德区法院裁定广东达美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5月27日,顺德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6月1日,广东达美重整计划投资权益竞价项目在淘宝网资产拍卖平台挂网公示,重整计划进入实施阶段。7月2日,意向投资人公开竞得广东达美重整计划投资权益。8月20日,投资人全部接管重整权益对应的广东达美100%股权及对应的不动产、设备设施、车辆及商标。

 

3.经典意义

1)采取“债务人自行管理营业、管理人监督”继续营业模式本案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一方面是充分发挥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优势,由债务人明确继续生产经营的具体方案、第三方担保和规章制度,确保疫情防控的到位、生产安全的落实、订单来源的稳定、业务产能的保持、货款回收的安全;另一方面发挥管理人的审计监督优势,由管理人评估、监督债务人提出的营业方案,实地调查并作出经济测算,确保实现收支平衡。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生产安全、收支平衡等方面因素,顺德区法院决定本案采取“债务人自行管理营业、管理人监督”的模式准予继续经营,并获得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

2)因案制宜,确定职工安置方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是破产重整的价值目标所在,其中职工利益是整体利益的重要一环。本案破产案件审理将直接关系到310多名职工的就业和收入保障,牵动数百个家庭。为积极响应落实国家六稳六保政策,发挥破产拯救价值,通过投资人、债权人适度让渡权利的方式设置职工一揽子安置方案作为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重整后职工就业软着陆。本案还通过建立微信群、召开线上线下听证、现场答疑等多种沟通渠道,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职工及时获悉案件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到其权益有明确可靠的保障,让职工同心同德,同频共振参与到破产审理过程中,确保案件顺利推展。

3)采取“保底投资+网络竞拍”模式本案汲取广东邯彩新材料科技公司重整案的成功经验,采取“保底投资+网络竞拍”模式,即由保底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保底保证金,并挂网拍卖重整投资权益,价高者得;如无人竞拍,保底投资人即为广东达美重整项目的投资人。如此,通过公开市场选定投资人,由市场实现资源再配置,确保重整计划可行性的同时,有利于实现债务人资产和债权人受偿最大化,提升重整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