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承办单位:佛山市至顺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案情简介

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瑞丰公司)成立于2003年,经营重油深加工、生产、销售以及沥青生产。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瑞丰公司曾于2011年和2013年两度停产,导致债台高筑,并且拖欠141名普通工人及管理层人员多月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同时,境外实际控制人香港瑞丰石化控股有限公司也于2013年被申请清盘。因产业政策受限,经佛山市委市政府牵头,多次召开协调会议仍未能推动企业重组及有效解决欠薪和债务清偿问题。

截至2015年9月,经法院诉讼确认的债务为15亿元人民币,有15起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同时多名员工到区、市、省政府集体上访讨薪。而同期瑞丰公司报告的资产价值仅为3.2亿元,原开立的22个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合计仅303,761.05元,且所有账号均已被法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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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情况

 2015年8月10日,债权人佛山市南海中油坚盛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龙池石化燃料有限公司,分别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佛山中院)提出对瑞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2015年12月14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瑞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佛山市至顺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达37.1亿元,涉及55户债权人;其中金融债权本金近10亿元,涉及十家银行。此外,经管理人确认的职工债权941万元,涉及职工330人,拖欠44名职工社保费用共计409万元,另有770余万元的职工债权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确认。2018年1月30日,佛山中院裁定宣告瑞丰公司破产。财产变现阶段,瑞丰公司所在厂区由于已被纳入重大工程红线范围,竞买后不能继续经营石化生产、销售、仓储业务,两轮网络拍卖均流拍。而后管理人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的网络拍卖平台于2018年6月20日公开整体变卖瑞丰公司名下的资产,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以1.32亿元竞得。完成相关资产交接后,佛山中院于2019年12月17日裁定终结瑞丰公司破产程序。

 

3.经典意义

瑞丰公司破产清算案是佛山中院破产审判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大局的典型案例。根据当地产业规划以及响应广东省关于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的要求,瑞丰案从“促重整”向“快清算”转变,在实质化解债权债务的同时,释放大片土地资源。在确保零安全事故的前提下,有序解决瑞丰公司资产的安全、环保问题,高效淘汰一处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助力当地政府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更新以及重大公共工程建设,为西江河畔生态环境的修复、人居环境的建设和改善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