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东头型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承办单位: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案情简介

佛山市顺德区东头型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头型材公司由集体企业转制而来,于2004年停产。其主要资产为16处工业厂房以及厂房所在用地的使用权,但厂房大多破败不堪。截至2020年11月,公司总负债达3.6亿元。经审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裁定受理东头型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9月11日依法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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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情况

管理人在佛山中院民五庭的指导下,借力村改政策,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由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头村民委员会下称东头村委会有偿回收涉案集体土地使用权,将对价款依法分配给全体债权人。此方案获得村民及债权人的一致支持。2021年2月,佛山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4月,方案执行完毕。5月,移交相关资料并结案。

 

3.经典意义

1)通过破产程序,化解执行难题。2002年,法院拟执行拍卖东头型材公司破产财产。但因破产财产对应的土地为集体所有,涉及村民利益,故遭到东头村民的强烈反对,甚至引发群体信访的社会事件,导致财产迟迟未处置,执行程序无法有效推进。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多次实地勘察及与东头村委会耐心解释、细心引导,最终说服其同意评估,且确定评估标的及范围,解决了评估难题。经多次与债权人、东头村委会、相关政府部门等召开协调会,最终促成东头村委会支付合理对价回收破产财产,从而化解执行程序长达16年未成功处置集体土地的问题。本案,通过破产程序成功化解执行难题。

 

2)助力乡村振兴。本案,东头型材公司已于2004年全面停产。其名下51,298.50㎡土地及39,653.40㎡厂房无法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因东头型材公司负债高达3.6亿元,且其大部分资产已设置抵押等权利限制,虽东头型材公司存在违约情形,但东头村委会却无法无偿回收集体土地,故各方矛盾错综复杂。另本案厂房已纳入村级工业园的升级改造范围,部分厂房拟拆迁兴建学校等,各方利益交织。

为依法推进本案程序,管理人逐一化解各方争议,协调各方让步。对于东头村委会,由其支付合理对价回收破产财产;对于债权人,在法律框架下依法按比例受偿。

管理人多次耐心协调沟通,促使各方同意让渡部分权益,推动案件成功办理,不仅化解了3.6亿元债务,妥善处理了债权问题;也释放了被搁置多年的土地等资源,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腾出了用地空间,为东头村建设约20万㎡厂房、学校及文化旅游公园提供法律支持,有效推动村级工业园的升级改造。

本案的成功办理,为提升村容村貌、完善村居基础设施、增加村集体和村民的收入奠定了基础,助力了村级工业园的升级改造工作,促进了乡村振兴建设。

该案获得佛山电视台、佛山日报、广州日报的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21年8月25日,本案入选《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