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
破产重整服务高质量发展
典型案例。
其中,佛山法院2个案例入选。
一、某光电公司破产重整案——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高效衔接助力上市公司重生发展
(一)基本案情
某光电公司主营教育照明、紫外消杀、锂电池生产设备制造,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该公司因投资并购失利出现流动性资金危机,无法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022年7月,债权人向佛山中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为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佛山中院尊重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的意愿,决定采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同年8月,经债务人与已知债权人协商确定人选,佛山中院依法指定临时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
某光电公司在临时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生产经营事务并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市场化商业谈判,某光电公司成功招募投资人,与债权人、投资人协商拟定了重整预案,并获得了一定数量已知债权的书面同意。2022年10月31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某光电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2月2日,佛山中院依法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12月21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3年4月23日,该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均被撤销。
(三)典型意义
本案在充分把脉企业“病症”后积极开展预重整,仅用时32天即重整成功,切实发挥了破产程序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作用。本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确认了各债权人对重整预案所作表决意见的法律效力,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延伸至庭内重整提供了实践样本。体现了法院在破产审判中坚持服务大局,依托府院联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成企业重生,平衡各方利益主体关系实现多方共赢。
二、某机械公司破产重整案——困境企业预警护航“新质生产力”
(一)基本案情
某机械公司是全球挤出吹塑设备市场的龙头企业德国某机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2月,佛山顺德行政职能部门监测到某机械公司受其境外母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影响发生债务危机,遂启动困境企业预警机制,把情况通报给佛山市顺德区破产事务联合协调小组。经过协调小组的统筹组织调查、研判,债权人及时向顺德法院申请某机械公司破产。2024年1月,顺德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某机械公司破产清算。
(二)审理情况
顺德法院通过府院联动,联络到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及多省市的行业协会,成功招募到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参与重整投资。顺德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重整方案,采取将职工安置方案、在建订单捆绑实物资产进行整体出售的方式,实现人员、技术、供应链和销售网络等核心运营价值、经营事业的整体转让。2024年4月18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选定重整投资人。4月22日,顺德法院裁定清算转重整,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顺德破产事务联合协调小组将危机发现、预警向前延伸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在企业爆发债务危机之初主动介入,通过司法救治成功将企业从崩溃边缘拉回正轨。不仅解决了153名职工的就业,避免170多家供应商受波及发生倒闭风险,还保持了该公司在全球先进的技术优势,充分体现了破产实质化运行对挽救危困企业、保留和升级企业运营价值、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功能。
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击跳转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