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法院在执行佛山某投资管理公司系列案过程中,经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移送进入破产审判程序。案件由破产审判庭王晓娜法官承办。
经调查,该公司财产价值不足2万元且变现难度较大,负债总额约30万元,其中职工债权28万元。该公司于2010年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但实缴出资仅200万元,且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均已届满。该公司股东未足额缴纳的出资额达800万元,远远高于公司的破产债务。
破产管理人通过发函等方式,向刘某等6名股东追缴出资,但该6名股东均不予理睬。
破产融合执行
王晓娜法官认为,本案破产债务总额虽不大,但大部分为职工工资,若采取破产衍生诉讼的方式追缴股东出资,不仅诉讼成本较高,且程序冗长,不利于案件的快速有效处理。
同时,考虑到各股东对未缴出资的金额及事实本身无异议,且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王晓娜法官遂适用破执融合机制,直接在该破产案件中作出追缴股东出资裁定,并直接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基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该公司股东主动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该破产案件仅用时一个月,破产债权均得到足额清偿,职工们收到了拖欠长达三年之久的工资。
法官评述
顺德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晓娜:
本案的高效办结,得益于破执融合机制的适用,避免了衍生诉讼的产生。为提升破产审判效能,顺德法院破产审判庭与执行局创新构建破执融合机制,实现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双向联动,形成了打击破产逃废债强大合力。
该机制有力提升破产案件追缴出资、追收财产工作效率,大幅降低诉讼成本,受到普遍欢迎,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