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东头型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头型材公司)由集体企业转制而来,于2004年停产。其主要资产为16处工业厂房以及厂房所在用地的使用权,但厂房大多破败不堪。截至2020年11月,公司总负债达3.6亿元。经审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裁定受理东头型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9月11日依法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在佛山中院民五庭的指导下,借力村改政策,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由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头村民委员会(下称东头村委会)有偿回收涉案集体土地使用权,将对价款依法分配给全体债权人。此方案获得村民及债权人的一致支持。2021年2月,佛山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4月,方案执行完毕。5月,移交相关资料并结案。
(1)通过破产程序,化解执行难题。2002年,法院拟执行拍卖东头型材公司破产财产。但因破产财产对应的土地为集体所有,涉及村民利益,故遭到东头村民的强烈反对,甚至引发群体信访的社会事件,导致财产迟迟未处置,执行程序无法有效推进。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多次实地勘察及与东头村委会耐心解释、细心引导,最终说服其同意评估,且确定评估标的及范围,解决了评估难题。经多次与债权人、东头村委会、相关政府部门等召开协调会,最终促成东头村委会支付合理对价回收破产财产,从而化解执行程序长达16年未成功处置集体土地的问题。本案,通过破产程序成功化解执行难题。
(2)助力乡村振兴。本案,东头型材公司已于2004年全面停产。其名下51,298.50㎡土地及39,653.40㎡厂房无法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因东头型材公司负债高达3.6亿元,且其大部分资产已设置抵押等权利限制,虽东头型材公司存在违约情形,但东头村委会却无法无偿回收集体土地,故各方矛盾错综复杂。另本案厂房已纳入村级工业园的升级改造范围,部分厂房拟拆迁兴建学校等,各方利益交织。
为依法推进本案程序,管理人逐一化解各方争议,协调各方让步。对于东头村委会,由其支付合理对价回收破产财产;对于债权人,在法律框架下依法按比例受偿。
经管理人多次耐心协调沟通,促使各方同意让渡部分权益,推动案件成功办理,不仅化解了3.6亿元债务,妥善处理了债权问题;也释放了被搁置多年的土地等资源,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腾出了用地空间,为东头村建设约20万㎡厂房、学校及文化旅游公园提供法律支持,有效推动村级工业园的升级改造。
本案的成功办理,为提升村容村貌、完善村居基础设施、增加村集体和村民的收入奠定了基础,助力了村级工业园的升级改造工作,促进了乡村振兴建设。
该案获得佛山电视台、佛山日报、广州日报的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21年8月25日,本案入选《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