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新力电池有限公司重整案

承办单位: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1.案情简介

佛山市南海新力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新力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集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镍镉和镍氢电池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力公司于2000年取得了挪威DNV公司的国际ISO9001品质体系认证,北美RBRC电池回收专利,美国UL安全认证以及镍氢电池全球生产和销售ECD专利,曾荣获“南海市百强企业”、“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等荣誉称号。产品畅销港、澳、台、东南亚及欧美市场。

因经营投资失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海法院”)于2018年6月1日依法受理新乡市泰嘉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新力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2018)粤0605破申4号,并指定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案号为(2018)粤0605破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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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情况

管理人接管新力公司后,依法展开对新力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新力公司负债约人民币1.7亿元,其中担保债权92,757,184.81元、职工债权1,392,581.44元、税收债权12,640,644.37元、普通债权63,144,836.44元。新力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联沙管理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宗,合计99.78亩;地上建筑物约2.6万㎡。均已设定抵押。且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约13.12亩为批发零售用地,因超期未开发建设,存在需缴纳闲置费的风险。若清算拍卖处置,极有可能因处置价值不高,无法足额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的受偿率或为0。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积极寻求新力公司重整。经与多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反复沟通,佛山市德纳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德纳公司”)有意向投资约1.2亿元对新力公司重整,其中普通债权受偿率可达15%。

为最大程度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向南海法院报告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后,管理人以不低于德纳公司的重整投资条件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最终仅有德纳公司一户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计划书,德纳公司成为新力公司重整投资人。

经管理人申请,南海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裁定新力公司重整。

2020年12月1日,管理人向南海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截至表决期满,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100%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92.45%的债权人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新力公司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新力公司《重整计划》。2021年2月3日,南海法院裁定批准新力公司重整计划。新力公司重整成功。

根据重整计划,破产费用约180余万元全额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及税收优先债权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15%,极大提升了普通债权受偿率。

3.经典意义

本案为破产清算转重整成功案例通过重整提高了各组别债权受偿率,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使新力公司获得重生

重整投资人在新力公司重整成功后,对新力公司原闲置的空地进行整体改造,配套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建成高端物流产业园区,实现产业整体升级。也为当地相同类型园区升级改造、转型发展提供了积极参考作用。

通过重整,促成了重整投资人与承租人丰力公司就场地的继续使用事宜达成和解共识;避免了因租赁合同解除造成丰力公司搬迁损失,乃至资金链断裂造成连环破产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丰力公司两百余名职工的就业;实现了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平等保护。可谓一次重整挽救两家企业,具有较大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