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依法受理佛山市顺德区共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对佛山市天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佛山天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天劲公司管理人【案号为(2024)粤0606破19号】。
为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妥善安置职工,保障企业获得重整机会,管理人已制作借款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招募共益债投资人事宜公告如下:
一、佛山天劲公司基本情况
佛山天劲公司为新能源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实现5GWh新能源动力电池的量产产能,其名下的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一宗(约150亩)、房产八处(其中有证建筑面积约5万㎡;未办理产权证建筑面积约7万㎡)、生产线三条、机器设备一批及无形资产(含专利、商标)等。目前债权人会议正表决继续营业及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相关事项。
二、借款用途及借款金额
1.借款用于清偿佛山天劲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
2.借款金额不超过1150万元。借款本息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三、借款利率
本次借款设定年利息率不高于12%。
四、借款期限
出借期间为出借款项划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至佛山天劲公司实际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暂定为一年。
五、借款方式
意向投资人自行报价,包括出借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及年利息率。所有提供共益债资金方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不高于年利息率12%的约束,并以其自报的年利息率计算共益债年利息。
共益债投资人报价的同时,应向管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或将出借金额直接支付至管理人账户中)。
当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共益债投资人,则按以下规则确定一家或多家共益债投资人:
1.年利率的高低。报价年利率低的优先于年利率高的。
2.年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的先后。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报价文件时间为准,提交在先的优先于在后的。
六、招募期限
本次招募共益债投资人期限为15天。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0月12日17时30分前将书面报名材料提交予管理人处,同时将履约保证金50万元或将出借金额划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佛山市天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账号:644577806)。
七、其他事项
意向投资人报名即视为同意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并应于被确认为投资人之日起3日内与佛山天劲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应于签订借款协议之日起3日内将出借款项划入管理人账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律师18675701366、叶律师13925461521。
特此公告。
佛山市天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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