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605破申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佛山市南海区宜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的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2024)粤0605破申50号案件债务人佛山市南海区宜润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间2011年1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何细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咨询、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现已发现进入执行程序的总债务约1.1亿元,已查明资产:名下有106处不动产。
关于管理人报酬的特别提示:执行程序中已变动的财产部分,在保障管理人最低报酬的基础上,先根据预测的工作量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标准计算,再按该计算结果的5%至30%确定最低报酬金额,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除外;属于担保物已变现款项的,如管理人与债权人无法自行协商费用,根据后续工作量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标准的5%计算管理人报酬。
四、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7时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摇珠日期:2024年9月10日上午10时
摇珠地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审判庭
联系人:刘佶 电话:0757-82630409
特此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