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钧裕置业有限公司
招募投资人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2024)粤06破申31-1号《关于开展预重整工作的通知书》,决定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对佛山市钧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裕置业公司)进行预重整,并选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钧裕置业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钧裕置业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临时管理人在佛山中院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包括重整投资人、共益债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三)本次招募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钧裕置业公司“保交楼”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促成钧裕置业公司复工复建,保证完成钧裕置业公司开发的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四)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钧裕置业公司投资人招募工作。
(五)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报名资格审查后,向临时管理人申请查询。
(六)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钧裕置业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董建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7MA51R7281J,注册地址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民裕路2号奥悦豪庭5座116号,登记机关为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2.24万元,实缴资本为612.24万元;股东广东奥园县域商业综合体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12.24万元,占股50.9996%,股东广东钧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股49.0004%;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业租赁服务;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概况
钧裕置业公司投资开发的奥悦豪庭项目坐落于佛山市三水南山镇漫江大道171号,属于三水区南山镇中心区域。项目占地面积48668.12㎡(约73亩),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容积率2.5;总建筑面积156393.89㎡,计容建筑面积121717.19㎡。由8栋物业组成,其中1栋为销售中心,8栋为幼儿园,2—7栋为高层住宅,具体施工进度如下:
序号 | 房屋栋号 | 可售面积(㎡) | 用途 | 建筑物现状 |
1 | 1栋 | / | 销售中心 | 已完工 |
2 | 2栋 | 13,212.30 | 住宅 | 已封顶外墙未完工 |
3 | 3栋 | 22,953.61 | 住宅 | 已封顶外墙未完工 |
4 | 4栋 | 20,559.56 | 住宅 | 未动工 |
5 | 5栋 | 5,634.40 | 住宅 | 已建成及交付 |
6 | 6栋 | 住宅 | 已建成及交付 | |
7 | 7栋 | 20,884.30 | 住宅 | 未动工 |
8 | 8栋 | / | 幼儿园 | 已完工 |
(三)负债概况
钧裕置业公司临时管理人已于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债权预申报公告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预申报债权,钧裕置业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5日前向临时管理人预申报债权,目前处于债权预申报、审查过程中。投资人可于本招募公告报名期限内开展尽调工作。
三、共益债需求
(一)资金用途
本次拟引入的共益债资金用于钧裕置业公司复工复建、钧裕置业公司日常运营等,保障奥悦豪庭项目2栋、3栋的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最终用途以各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二)资金规模
预计本次拟引入的共益债资金规模不超过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最终金额视钧裕置业公司现有资金调动及销售回款等情况确定。
四、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格
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主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二)资金实力
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履行借款协议的能力。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两项招募条件。
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本次招募的最低限制性条件,不构成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承诺。
五、招募方案
(一)尽职调查时间、材料、审查及保证金
1.尽职调查时间
临时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资人尽职调查申请,尽职调查期限至2024年9月10日17时止。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延长尽职调查期限。
2.尽职调查应提交的材料
对钧裕置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投资人,应满足上述投资人基本条件,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尽职调查申请、对所知悉的钧裕置业公司相关情况的保密承诺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接洽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尽职调查保证金
投资人除提交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外,需要同时交纳尽调保证金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才视为报名成功。具体账户信息,请投资人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4.尽职调查资格审查
投资人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投资人在签署保密承诺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将予以协助、配合。
(二)投资人报名遴选时间、材料及投资保证金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17时止,投资人自愿参与钧裕置业公司投资人遴选的,应按本公告规定交纳投资保证金及借款方案。
2.遴选时应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及借款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借款金额、借款年利率、放款时间、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符合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对所知悉钧裕置业公司相关情况的保密承诺。
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需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说明前述各项情况以及在联合体中的权利义务的安排等。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投资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的书面文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在报名时应当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报名材料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由报名人自行编排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交至临时管理人处,同时应同步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3.投资保证金
投资人参与钧裕置业公司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已交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9月13日17时前将投资保证金足额汇入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请投资人直接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投资人应与临时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交纳投资保证金的,投资人丧失参与投资人遴选资格。
(三)临时管理人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
临时管理人可组织主要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选定投资人。被选定的投资人应当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借款协议》。
六、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一)符合退还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尽调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1.投资人未按期交纳投资保证金的;
2.投资人未按期提交借款方案等参与投资文件的;
3.投资人书面表示放弃参加遴选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
七、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一)符合退还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在收到投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1.投资人未按期提交借款方案等参与投资文件的;
2.投资人书面表示放弃参与遴选的;
3.投资人经评审未能被选定为投资人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
3.投资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钧裕置业公司重整计划。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奇槎小区东路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佛山市钧裕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黄子金、黄梓峰,联系电话:13928232813、17819964131。
联系邮箱:1816590835@qq.com。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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