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依法作出(2021)粤0605破申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辉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对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佛山三盛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2月8日作出(2021)粤0605破8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一百零五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后,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佛山三盛公司基本情况
佛山三盛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1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华翠南路六号,法定代表人张军,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万元,股东一名为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系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00%。债务人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持有效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
对佛山三盛公司因破产所涉土地、房产、对外长期投资的所有者权益和对外享有的债权等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三、报名条件
截至2022年5月23日24时,参选机构应当被列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且具有土地评估资质及房产评估资质,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报名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广东地区受理的2宗破产案件提供过独立评估服务(以委托合同、评估报告正本为据);
(5)具有广东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及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的《土地评估资格证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内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评估报告;
3.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处置完成,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分批或一次性支付;若进入重整程序,则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一次性支付。
4.一旦被选定为佛山三盛公司的破产清算评估机构,应在签订委托评估合同之日起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在签订委托评估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出具一式八份纸质评估报告。
五、报价及支付说明
1.本次报价由各参选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合理报价,并在规定收费的基准价格上报折扣率。折扣率不得高于0.85,保留小数点后2位。
说明:
基准价格是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按照计件收费标准计算出的评估服务收费。
举例:
若最终佛山三盛公司资产被评估为5千万,则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应当收费的基准价格为:100万×10‰+900万×4.5‰+4000万×1.5‰=11.05万。
若此时参选评估机构所报的折扣率为0.80,则最终评估机构的收费为11.05×0.80=9.85万元。
2. 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完成本项目全部费用。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3.参选评估机构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遴选小组认为参选评估机构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参选评估机构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直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考虑到本案工作的工作量和实际情况,折扣率低于0.6的报价均视为异常报价,评选小组有权直接做无效投标。
4.上述费用为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处置完成,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分批或一次性支付;若进入重整程序,则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一次性支付。
六、参与公开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参加公开遴选时,应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清算案件评估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报价、收费方式、参加评估人员资质证书、服务方案、关于与佛山三盛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上述文件格式可自拟,亦可参考管理人提供的文件格式范例)
七、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事项,与债务人、债权人代表共同综合考量后择优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并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批准。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1.有意向报名的评估机构应于2022年6月8日18时前将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应提交的材料(PDF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foshansansheng@126.com;并同时将纸质版一式贰份提交给管理人。逾期提交材料,视为未报名。
2.参选邮件命名方式:“参选机构名称-参选文件-日期”。
3.管理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3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晓月,联系电话18201719079。
特此公告
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参选文件格式
转载声明:公告内容应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要求全文转载,本协会不承担任何信息记载错误、遗漏、歧义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