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佛山法院: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来源:南方日报|撰文:唐梦 李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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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全国重要制造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西部枢纽城市,正努力打造成为大湾区极点城市、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身处开放前沿,佛山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审判服务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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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佛山中院印发《关于佛山法院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若干意见》,多措并举打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着力为佛山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场化

破产重整助企转型升级  去年盘活16亿元资产

车间里机器设备轰鸣,生产线上工人热火朝天地忙活,会议室里研发队伍讨论着最新技术方案,电话里洽谈新订单的客户多了起来,这是德奥通航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生机勃勃的场景。然而,一年多以前,这家公司还身负巨额债务,一度被暂停上市,濒临破产。2019年7月,债权人向佛山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

拥有专利700余项,产品外销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样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要救!”案件承办法官、佛山中院民五庭法官王滑明调查后说。

运用“预重整”机制,抓抢恢复上市“窗口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加上双保险。灵活优化重整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按下快进键。2020年4月22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5月28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德奥通航的“重生之路”仅用时36天。

 “公司重燃生机,是法院给了我们起死回生的机会!”公司总经理张文彬感慨道,公司目前单月产值已突破4000万元。该案入选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办理破产”是评估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佛山法院主动对标指标要求,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化解企业危机、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集中解决制约破产审判的瓶颈问题,佛山法院不断深化完善府院联动机制。

去年8月,佛山中院与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实施意见,规范破产程序中涉税费问题办理。9月,佛山中院推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与顺德农商行等5家金融机构签订备忘录,共同构建困境企业援助机制,为破产企业提供每年最高额25亿元的授信支持。

今年1月,佛山中院与佛山市金融局、银保监会佛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共同签署开展破产程序中融资工作的备忘录,鼓励和支持建立破产程序融资新模式,打通破产企业的融资通道,降低融资成本。

多措并举下,佛山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质效全面提升,2020年促成德奥通航等8家企业重整成功,盘活资产16.1亿元。

为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佛山法院还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连续10年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建立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年初,佛山中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将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此外,佛山法院还在全省率先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与39个行政执法机关构建诉前和解协同体系,解决行政纠纷246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

法治化

发布制造业白皮书  促企依法规范经营

“发票是对方公司开具的,这笔损失费用理应由对方承担。”某进出口公司向某五金公司购进射灯、筒灯用于出口,后因发票的货物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不符,供货企业不具备射灯和筒灯的生产能力,被税务机关责令返还退税款并缴纳视同内销征税等费用,从而引发了诉讼。

经法院审理,该五金公司开具与交易货物不符的发票,进出口公司明知五金公司不具备生产相关灯具的能力,仍采购光源及驱动等配件让五金公司为其加工安装,并以与实际交易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双方在发票问题上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酌情判决两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佛山中院发布了《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涉诉案件审判白皮书》,上述案件便是收录在白皮书中的典型司法案例之一。

 “发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每一个商业交易主体都应加强发票的规范管理,规避法律风险。”在业务交流中,佛山市贸促会工作人员说,发票管理不规范这个问题在制造业企业中并不少见,这个案例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据了解,白皮书全面梳理了近年来制造业企业涉诉案件审判情况,结合走访调研企业的情况,逐一列明制造业企业存在的合同管理不规范、交易凭证制作保存不规范和内部治理水平不够高等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25条建议。

 “白皮书里提到的建议很具体,对企业改善经营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佛山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连连点赞。

 “司法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手段。佛山中院将积极延伸商事审判职能,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对接,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佛山中院民二庭庭长林炜烽说。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佛山法院联合走访61家企业,向制造业行业提出经营管理建议28条,“海益丰公司租赁经营港口案”等4个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国际化

强化涉外商事审判  坚持平等化司法保护

许某雄创办了陈村某博幼儿园和荔湾某博幼儿园。2004年,梅某颜(香港居民)、陈某锦(香港居民)与许某雄签订《协议书》,约定三方共同合资设立、经营、管理陈村某博幼儿园。2012年,陈村某博幼儿园和荔湾某博幼儿园分别签订了两份《幼儿园加盟合约》,将陈村某博幼儿园的经营管理权转让给荔湾某博幼儿园。梅某颜、陈某锦认为许某雄擅自将经营管理权转让,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加盟合约无效。

 “本案实质是香港公民共同投资经营内地民办学校过程中所产生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该案承办法官、佛山中院民二庭法官梁亦民介绍,许某雄利用其为两家幼儿园举办者的身份以及其对两家幼儿园享有管理职权的便利条件,将陈村某博幼儿园的经营管理权转让给荔湾某博幼儿园,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了梅某颜、陈某锦的利益。基于此,佛山中院判决确认两份合约无效。

“该案释放了平等保障香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信号,增强了相关投资者来内地投资举办教育机构的意愿及信心。”佛山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罗凯原指出该案的典型意义。

审判工作中,佛山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港澳跨境投资者、劳动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致力于为港澳企业、居民在佛山经营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据统计,2020年,佛山法院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1662件,标的额42.2亿元,办理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90件。

公正高效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是一个地方法治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纠纷多元化解,佛山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港澳籍商事调解员机制改革,聘任9名港澳台籍调解员参与民商事案件调解,共成功调解涉港澳台商事纠纷15件。

同时,加强与市贸促会合作,与市贸促会联合共建“佛山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推动司法审判与行业调解力量深度融合,促进纠纷平等协商化解,为湾区建设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测的法治环境。

 “操作成功!”看到网页上这一提示,黎伯连连称赞,“动下手指的功夫就搞掂了,真系好方便!”

原来,因买卖合同履行问题,黎伯与佛山某水产科技公司对簿公堂,诉至佛山中院。然而,麻烦来了。因黎伯是香港永久居民,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需要履行授权书的公证认证手续或亲自到法院面签。但黎伯居住在香港,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便往返内地。

遇到这一难题的黎伯,并非个例。疫情防控对法院诉讼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让境内外当事人解纷更方便,佛山中院引入了远程视频面签系统。该系统广泛匹配港澳籍人士往返内地通行证登记数据,并且能够实现多方远程视频、在线签署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等。佛山法院已完成远程面签20余件,有效缩短了案件审判流程。

疫情之下,跨境交易同样面临新的挑战。去年5月,佛山中院与市贸促会联合发布《关于疫情形势下国际贸易与投资的风险提示》,从疫情期间国际贸易与投资合同的履行与完善、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避免、汇率波动的应对等方面,提示风险6个、发出建议21条,为企业妥善应对疫情期间出口贸易的潜在风险提供有力参考。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基础和保障。接下来,佛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的原则,持续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努力让法治成为佛山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佛山中院副院长黄学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