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案件中,
大部分工作由管理人实施。
管理人究竟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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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破产管理人到底是什么人?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制度中特有的执业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可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主体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以及具备律师、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
02
怎样才能成为管理人?
● 全国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自省市破产案件审判实际,结合各社会中介机构的办案经验、能力等条件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通过公开考试选拔,编制广东省管理人名册,各级法院根据案件需要从入选名册中指定管理人承办案件。
03
法院如何指定管理人承办案件?
●指定管理人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随机选定、竞争选任及协商选择。随机选定是指通过摇珠加轮候方式随机匹配产生管理人。竞争选任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任管理人。协商选择是指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选择管理人。
04
管理人日常工作主要做些什么?
●作为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依法履行职责,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审计财务,管理、处置破产财产,接受债权人会议及法院的双重监督,既代表破产企业起诉、应诉,回收债权等,又代表债权人利益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避免企业对财产恶意处分,损害债权人利益。
05
律师及律所作为管理人有哪些特色和优势?
●在我国部分地区现行已公布的管理人名册当中,绝大部分省市律师、律所占比达50%-70%,律师、律所在管理人业务中能充分发挥所长。企业破产管理涉及相当多的法律,既包括破产法律,还包括劳动、税收、合同等其他法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能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向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人员准确解释法律规定,合理处理各类债务。
06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有哪些特色和优势?
●破产清算的核心工作之一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会计账目核实,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全面、高效、优质完成资产清查及账目核实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会计师事务所传统业务是账目审计、清产核资、税务筹划、商业价值分析,对各种类型的经济体都比较了解,且熟悉经济法规,对企业财务舞弊、违法比较关注,能有效发现债务人隐匿财产、印章、重要合同等行为,从而规避相关风险。
小笔记
▲无论律师还是会计师,都是办理破产案件不可缺少的力量,法律规定管理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经理人等协助办案,相互取长补短,发挥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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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顺德区人民法院,作者顺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