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预则立,佛山破产管理人“预重整”的经验分析与探索——第四期破产管理实务沙龙顺利举办

当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应如何走出实现涅槃重生?“凡事预则立”,2023年12月19日下午,由我会主办,普法宣传与培训工作委员会承办的第四期破产管理实务沙龙顺利举行。本次沙龙聚焦预重整的经验分析与探索,结合我市破产管理人办理的预重整优秀案例分享、破产法重点疑难法条梳理和解读,为与会人员带来了一场有思考、有见地、有价值的“思想碰撞”实务沙龙。100余名会员代表参加本次沙龙。



近几年来,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对陷入困境的企业可采取的措施处理,除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多了一种选择——预重整。



什么是预重整?

预重整与破产重整有何区别?

预重整制度在目前的应用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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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从美律师分享了其办理的两宗预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其中,一宗为上市公司预重整,刘律师根据办理该案的实操经验,结合现实需求,重点分享了办理预重整案件时要注意的前置条件、分组表决增加出资人组表决等事项。另一宗案例是涉及“烂尾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预重整,着重论述了企业能进入预重整之前价值分析等的重要性。刘律师还对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关于预重整的相关操作指引进行了比较分析,为与会人员未来办理企业预重整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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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福来律师对预重整专业领域有着较深入的研究与见解。分享过程中,肖律师先就预重整的概念、特点、作用以及如何完善相关办案依据进行了分享,并重点分析了预重整现行法律法规,认为目前可以通过探索预重整机制在节省司法资源方面的作用,为未来立法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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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海律师就预重整的相关问题进行讲解。陈律师通过对预重整模式的分析,着重探讨了预重整与破产重整之间的不同之处。此外,陈律师还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方面,向与会人员分享了预重整与破产重整中的债权审查、审计、评估等该如何衔接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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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克红律师则对预重整的依据和模式进行了分析。闫律师认为企业性质、规模等对是否适合采取预重整模式有很大的影响,而且介入的时点对预重整是否成功至关重要,越早介入,挽救的价值高,越晚介入,企业上下游衔接已断开、商誉受损等越严重,越难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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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最后,广东金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利律师就企业破产法重点疑难法条进行了梳理和解读。通过彭律师的梳理,与会人员更清晰的了解到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具体程序,以及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高度关注的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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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定期主办“破产管理实务沙龙”,旨在为市内办理破产案件的一线人员提供面对面的交流互动平台,通过对办案实务中遇到的前沿问题进行探讨,以互享互鉴优秀经验的方式,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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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会将充分发挥各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作用,为破产管理人提供更多办理破产难点痛点的实务经验交流机会和平台,助推我市办理破产质效对标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