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自生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自生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工业大道北6号,主要经营加工、生产、销售电力紧固件、高强紧固件、防坠落装置、电力金具以及上述产品的出口及相关原材料进口。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资不抵债,自生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截至债权人提交破产申请时,自生公司已拖欠94名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合计约280万元,此外随着破产程序推进,还将产生约42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于2020年7月3日依法裁定受理自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10日指定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为广东自生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自生公司的债权数额共计约6.5亿元,而评估结果显示,自生公司在评估报告范围内的财产清算价仅约8848万元。2021年8月25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自生公司破产重整,并批准自生公司重整计划。目前,重整计划执行顺利,投资款项全部到位,正稳步推进产权过户、债务清偿事宜。
经过与职工、债权人、债务人多方进行沟通,管理人在佛山中院的指导下,协调各方利益,通过实施职工安置方案稳定职工情绪,成功解决维稳事件。
因自生公司所处地段以及自身厂房设备等资产具有较高价值,故自生公司本身具有较大的重整可能性。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在佛山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决定通过预重整的方式挽救自生公司。
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内部竞价的方式遴选确定预重整投资人。最终,预重整投资人以约1.57亿元参与自生公司重整,资产溢价达78%,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自生公司得以成功重整。根据重整计划,自生公司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将由破产清算状态下的0清偿增加到不少于6%的清偿率,职工债权全部获得清偿。
本案的成功办理,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