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佰林格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佰林格都公司”)是一家高新科技发展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员工薪酬。2019年12月2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佰林格都公司职工的破产申请,并指定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破产清算的管理人。2020年,因新冠疫情爆发,佰林格都公司数项潜在项目均处于停顿,为求生存欲转型生产口罩,继续经营偿还债务,并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融资,但由于疫情等种种客观原因无法开展。后管理人通过诉讼追加佰林格都公司股东及发起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2021年3月2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股东及发起人补缴注册资本2420314.60元。基于法院强制执行压力,发起人和股东向管理人提出和解申请,2021年12月法院裁定佰林格都公司和解申请,并认可了和解方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已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并全部通过,公司经过补足出资具备还款能力,裁定认可广东佰林格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和解协议。
本案是破产企业通过和解方式化解债权人与破产企业矛盾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管理人在维护职工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采用不同类型融资渠道,并积极化解债权债务矛盾,协调股东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经多方面协调沟通后,债权人让步17余万元相关债权,使得企业得以“起死回生”,对于破产企业和解案件具有明显的借鉴和导向意义,为挽救破产企业提供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