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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关于第二次招募合作银行共建佛山市智汇云破产案件管理系统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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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破产案件审管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自2020年起,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下统称“首期5家合作银行”)的鼎力支持下,佛山市智汇云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下称“智汇云系统”)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取得了较大成效。
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下称“佛管协”)与首期5家合作银行的合作期限即将届满,根据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整体安排,拟启动第二期合作银行的招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智汇云系统共建合作模式
(一)模式概况
经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由佛山市全体在册管理人全权委托佛管协公开招募合作银行,开展本次合作事项。
合作期间内,佛山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含强清案件,下同)的管理人账户统一在合作银行开立,合作银行间根据案件等级分类(目前共分三级,具体以承办法院等级划分为准),按照公平公正、机会均等的原则轮流办理开户工作。合作期间,原则上不新增合作银行。
根据办案需要,智汇云系统需不断建设、完善、更新、升级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案件跟踪管理版块、管理人考核版块、管理人及合作银行摇珠版块等,合作银行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二)合作银行数量
本次拟招募合作银行10家,实际数量由佛管协根据招募评审结果再行确定。
(三)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分两类,具体如下:
1. 第一类:佛山中院、禅城法院、南海法院、高明法院、三水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合作期限为四年,具体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 第二类:顺德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合作期限为三年,具体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后,本次系统共建合作关系解除。佛管协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合作银行选定方案。
注:上述合作年限内的破产案件,以法院作出的受理裁定书编号(即破申或清申编号)标注的年份为准。
二
资格要求
竞聘合作银行的机构,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并在广东省佛山市设有分支机构,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核发的有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
(二)风险控制能力强,银行总行和佛山分行在2022年度的不良贷款率不超2%;
(三)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被司法、行政及行业处罚记录,无出现过重大管理风险事件;
(四)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度综合评级B-级及以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2022年度监管评级为3B级及以上;
(五)近三年在破产案件办理中不存在以各种手段干扰程序的情形或其他妨碍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
(六)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竞聘,并限于在广东省佛山市开设的总行或者分行竞聘。竞聘成功后,每家银行应指定一个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员对接业务;
(七)不接受联合体竞聘。
三
合作条件
合作银行须接受以下合作条件:
(一)每家合作银行须加入佛管协,成为正式会员,遵守佛管协各种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佛管协《章程》《关于管理人开户银行选定的规则》《关于建立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
(二)佛管协根据相关规定程序从合作银行中选定开户银行,合作银行应该遵从佛管协安排;
(三)每家合作银行平均分担智汇云系统开发建设、租用、维护、升级、更新等的费用及软硬件、设备设施费用,具体金额以佛管协与系统开发方确认为准;(注:该系统虽已建成,但目前仍有多个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或已列入实施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办案进程监管项目、办案绩效考核项目、管理人摇珠指定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人监管账户开户行摇珠选定管理系统项目等);
(四)事前已对智汇云系统及运作现状进行充分了解,并确保各自的银行业务系统能够与智汇云系统进行网络数据对接,此项对接联调费用为每家新入选的合作银行一次性支付6万元,若第一期合作银行继续入选第二期合作银行不需要支付该费用;
(五)合作银行应按系统开发方提供接口进行规范的资金监管,完全接受并认同智汇云系统操作流程及业务审批流程,能够执行智汇云系统对管理人账户作出业务操作指令,同时接受并积极配合办案管理人、佛管协和法院对管理人账户的实时监控;
(六)合作银行必须能够根据破产管理人通过智汇云系统传输过来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信息,完成破产企业税款、社保费缴交工作(ETS);
(七)合作银行应积极、严格做好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工作,保障资金安全;
(八)对管理人开设的账户发生的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户、延期、注销、年费、信息通知、转账、查询、密钥等;
(九)为管理人开户提供上门服务:指派银行工作人员到管理人办公场所提供开户服务、送达开户许可证(亦可快递送达);需要管理人指派工作人员前往网点办理的业务,合作银行须为管理人提供VIP绿色通道办理相关业务,并给予优先办理的服务;
合作银行办理管理人账户延期、注销过程中,无法现场提供延期、注销回执文件的,应指派银行工作人员送达(亦可快递送达)给管理人;
(十)需每日更新管理人账户明细,便于法院及管理人查询账户余额;
(十一)通过智汇云系统及时推送客户回单和对账单,并打印、盖章后邮寄给管理人,便于管理人对账;
(十二)佛管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合作银行中确定开户银行,合作银行应该遵从佛管协安排;
(十三)管理人因破产企业复工复产、职工安置、财产管理及处置及其他履职行为需要融取资金,且经经办法院审批同意的,负责开户的合作银行应该直接或间接向破产企业发放共益债贷款(需附具体的可行方式,已达成协议的合作单位及工作机制、融资规模和利率);
若开户银行无法提供共益债贷款,或者开户银行提供的共益债贷款年利率高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450个基点,或者开户银行提供的共益债贷款年利率高出其他银行贷款年利率100个基点及以上的(限同等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条件),管理人可报请经办法院审批同意将该破产企业管理人账户调整给可以提供共益债贷款支持的银行或利率更低的银行开立;
(十四)为促进重整成功,重整投资人或融资方对管理人账户开立银行有指定要求,且经经办法院同意的,可以对开户银行进行调整,负责开户的合作银行应该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经办法院对个别案件管理人账户开立有特别要求的,按法院规定办理。
四
合作银行的增值服务承诺
除上述资格要求及合作条件外,合作银行可自行承诺增值服务,作为评选加分项,例如:
(一)对管理人账户资金提供除活期利息之外的增值服务;
(二)在承担智汇云系统费用之外,每年对佛管协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协会日常工作开展、对会员的业务培训、论坛、座谈会等会议活动;
(三)能够为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提供投资贷等授信品种;
(四)其它对管理人履职、佛管协运作提供支持的承诺。
五
合作银行的除名情形
合作期间,合作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佛管协将合作银行从合作名册中除名:
(一)因违法违规被司法、行政及行业处罚;
(二)拒绝接受佛管协的开户安排;
(三)拒绝分担智汇云系统租用、维护、升级、更新等的费用及软硬件、设备设施费用;
(四)提供的竞聘文件信息不真实、未履行合作条件及竞聘承诺;
(五)非法干扰、妨碍破产案件管理程序正常进行;
(六)因合作银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被管理人投诉,佛管协及案件承办法院查证属实后提出整改要求,合作银行拒绝改正;
(七)成为合作银行后,连续两年不良贷款率超过2%或某一年的不良贷款率超过3%;
(八)佛管协认为须除名的其它情形。
六
竞聘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止;
(二)递交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磐石大厦一座十一楼1107室;
(三)佛管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保恩,0757-83828895、18929934438。
附件:评审因素及评审分值占比表
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评审因素及评审分值占比表
评审因素 | 评审分值占比 |
资格条件审查 | 20分 |
合作条件审查 | 30分 |
增值服务承诺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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