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预选重整管理人公告
(2020)粤0605破申61、62号
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审查佛山市三水区宝盈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悦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两案,在审查期间,本院根据债务人的意愿及本案实际情况,决定预选管理人先行对债务人实施庭外重组工作。根据上级法院、本院的有关规定和本案的实际情况,现将债务人有关情况、选任管理人的方式及报酬方案等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佛山市三水区宝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盈公司),成立日期为2001年7月2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广东宝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童绍洪(持股比例15%)。佛山市悦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心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为广东宝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童绍洪(持股比例10%)。宝盈公司与悦心公司在运营大沥宝盈广场项目(宝盈公司向村集体租赁集体土地开发,建设商铺、公寓等物业,将物业使用权出让给众多投资者,投资者同意物业由悦心公司统一出租经营,悦心公司向商户统一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土地租赁合同期满,土地及地上不动产无偿归村集体所有)期间,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村集体支付租金及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引发大量诉讼,相关债权人向本院申请对宝盈公司、悦心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债务人同意启动预重整程序。
二、选定管理人的方式
(一)选定方式:自愿报名竞争方式,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有公司重整成功办案经历、办案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仍在该机构执业的一级管理人根据报名条件作为报名主体自愿报名竞争,本院审核其报名条件后在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定,不设评分环节。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主体报名,则直接确定该主体为预选的管理人;如有两个以上报名,则通过随机方式选定一名预选的管理人,并选定备选管理人一名,在预选的管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作为本案管理人。预选的管理人将在两案受理时直接指定为管理人。如本案不受理,预选结果当然失效。
(二)报名条件:1. 报名主体需有佛山破产案件维稳处置经验或者联合有佛山破产案件维稳处置经验的管理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报名,如以联合体名义报名则联合工作协议需报本院备案,报名主体不得以不同的联合体重复报名;2.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如在工作中发现有不宜担任本案管理人事宜的,应当立即向本院报告,由本院决定更换。如联合体中报名主体不用更换,仅更换本地一个联合方后仍符合报名条件的,可自行更换,否则整体更换;3.报名即视为同意接受本公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管理人管理的相关规定约束。4.报名主体须提供指定管理人决定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原办案团队名单及主要成员仍在该机构执业、佛山破产案件维稳处置经历的材料。
三、预选的管理人庭外重组工作职责
如两案被依法裁定受理,在裁定受理时将直接依法指定其为本案管理人。在受理审查期间,预选定的管理人需进行庭外重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预申报并予以审查,初步制作债权表;2.调查债务人的财产、负债状况;3.统计债务人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4.协助和监督债务人维持目前经营现状;5.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6.协助债务人、意向投资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7.其他在重整程序中涉及并可以预先进行处理的事宜。如庭外重组不成功,预选定的管理人应就其在庭外重组中所做工作向本院提交详细的报告。
四、管理人报酬方案
1.如两案裁定受理,则管理人的报酬方案如下:如重整(含和解)成功,以重整前债务人财产为基础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报酬计算标准的100%计算,审计、评估机构由管理人从有相应资质、适宜的机构中自行聘请,费用由管理人从其报酬中支付(涉及抵押物部分的评估费由抵押债权人支付,聘请评估机构需征求其意见);如重整失败导致宣告破产但在受理时起两年内结案的,则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报酬计算标准的70%计算,超过两年结案的则按60%计算。报酬在清偿债务时支取80%,结案时支取20%。确需提前预付的,不超过预计报酬最低总额的20%,上限100万元。
2.如两案裁定不予受理,则管理人共可收取30万元的庭外重组工作报酬,庭外重组中如需聘请必要的审计、评估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由预选的管理人从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中自行聘请,费用由管理人从其报酬中支付。如本案最终裁定受理,庭外重组工作不再另行计算管理人的工作报酬。
3.管理人因异地执业产生的费用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列入破产费用。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由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一级管理人作为报名主体书面提交《参加选定管理人报名申请》(若以联合体共同报名的,应与联合方共同盖章),写明参加选定的意愿以及符合选定条件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报名主体办理公司重整案件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书及原办案团队人员名单及主要成员仍在机构执业的材料、佛山破产案件维稳处置材料、联合工作协议(仅联合体报名提交)等材料,写明联系人及电话。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报名的书面材料邮寄至本院并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本院电子邮箱:zscqt2011@126.com。
对于报名条件审核结果,本院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回复告知并对总的报名情况予以公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已知具有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管理人情形仍然报名或被选定的中介机构,本院将依法处罚并报上级法院予以处理。
收件人及电话:潘倩琪,0757-86253661。
邮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5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本公告转自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