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604破申110号
本院于2026年1月5日裁定受理绿地集团佛山禅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和解一案,并于2026年1月5日指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担任绿地集团佛山禅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绿地集团佛山禅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2月9日前,向绿地集团佛山禅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三号九鼎金融中心2222室,邮政编码:528000,联系人:陈刚、何嘉然,联系电话:13318335687、1331833528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绿地集团佛山禅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绿地集团佛山禅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2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2写字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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